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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关你的房子,这些纠纷希望你不要遇上!
房子
事关许多人的人生大事
今天
小编跟大家分享
3个房地产纠纷的典型案例
涉及到居间服务、加装电梯、业主权益
希望在房产问题上
帮小伙伴们有效避免纠纷
中介谎称房屋“满五唯一”
致买方多缴税费被判赔
法院审理认为,物业公司未尽调查义务便发布案涉房屋“满五唯一”的广告,存在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。根据现行税收政策,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。物业公司虚假宣传造成预期交易成本增加2万余元,损害了王某的利益。物业公司违反了《合同法》规定的居间人如实报告义务,在其提供虚假信息所造成的损失范围内不得要求王某支付居间报酬,最终判决王某向物业公司支付居间报酬近2万元。
法官说法
大部分普通居民在从事不动产交易时,需委托中介机构提供居间服务。可是,部分中介机构为促成房屋交易,疏于提示交易风险,故意隐瞒房屋瑕疵,甚至采用夸大宣传、虚假承诺等手段促成买卖双方交易,从而滋生交易困扰,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。本案的认定,有利于促进房屋买卖中介公司提高服务质量,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加装电梯受阻
高层业主起诉低层业主胜诉
越来越多的旧楼加装电梯,可是因高低楼层业主之间利益诉求不同,引发的纠纷也不少。下面就是一起高低楼层业主因加装电梯产生纠纷的案例。
法院认为,该单元加装电梯依法取得许可,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比例符合法律规定,蒋某等业主增设电梯的行为合法,张某等业主不得阻挠施工。判决张某等人停止对加装电梯工程施工的阻挠和妨碍,拆除各自安装在厨房窗户外墙的铝合金防盗网。
法官说法
此类纠纷的处理,与单元楼层全体业主的生活息息相关。对于高低楼层业主之间的不同利益诉求,既应尊重全体业主经由多数所达成的意见,亦应重视个别低楼层业主的利益诉求。在多数业主经由法定程序取得行政许可的情况下,个别业主应当对于“多数意见”给予尊重,不得妨碍、阻挠施工。但多数业主也应充分考虑因加装电梯给低楼层业主带来的通风、采光及潜在的房价贬值损失。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,给予低楼层业主必要合理的补偿。
擅自分配停车位收益
业委会遭起诉输了官司
2013年至2017年,某小区业委会将小区停车位出借,陆续获得了租借费用480万元。得知业委会将该笔费用中的30%分给物业公司时,业主王某和吕某持不同意见,将业委会诉至法院。
经查,2013年12月1日、23日、26日,业委会先后三次对这480万元作出分配决定,写入了《会议纪要》并进行公告。而王某和吕某认为,业委会在未召开业主大会,也没有按法定形式经小区业主共同讨论决定的情况下,作出车位出借款项的分配决定,侵害了业主的利益,请求法院判令撤销《会议纪要》及公告。
法院审理认为,业委会作出相关决议未召开业主大会审议并经相关业主、业主大会同意或授权,违反了《物业管理条例》中“必须由业主共同决定”的规定,其行为侵害了小区业主的合法利益,应当予以撤销,支持了王某和吕某的诉讼请求。
法官说法
业主所享有的权益,既包括实体权益,也包括程序权益。业主大会或者业委会不得作出侵害业主实体权利的决议,例如限制或者剥夺业主对共同所有部分所享有的使用、收益等权益。同时,业委会也不能逾越法定或者约定的权限范围、违反程序性规定作出决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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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稿:gxgywx@163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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